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程师:
(1)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6.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4)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6)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7)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8)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9)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10)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12)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1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