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14)本人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工程设计、生产项目获市级(含)以上相关行业三等奖荣誉称号2项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学历条件,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二条(含)以上者可申请破格,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
1、学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二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为前五名;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为前三名;
(3)参与完成2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出具鉴定或验收报告),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排名均为前三;
(4)参与完成2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署名排名前三;
(5)本人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工程设计、生产项目获市级(含)以上相关行业三等奖荣誉称号3项以上,排名为前三。
(四)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国外学历人员,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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