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1、在我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应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高工程师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条件之一: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高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副高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年来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副高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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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正高工程师职称评审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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