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目前设置40个领域,分别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
工程师要求: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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