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陕西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落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现就陕西省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除卫生健康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定向评价高工(含正高)、中级、初级职称。符合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四)初定(授予)高工、中级、初级。符合人社发〔2015〕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五)特殊人才认定。符合陕西人社文件中规定“参加‘助力脱贫’驻村工作、驻村干部、边远山区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出色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人社发〔2013〕号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六)陕西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工程类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七)对口支援陕西1年以上,且正在援陕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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