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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人社厅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0-09-02 15:17:13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西安 > 碑林 > 长安路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长安南路(长安大街3号)8号楼1703室(省体育场对面)
(一)学历、论文要求
1、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和技术工作总结1份。评审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三)答辩
参加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再增加2道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jian: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由单位提出意见。凡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上报。
(三)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区)属企业参评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报送。
 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6份;
  3、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6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所在单位意见1份;
  6、申报人身*证复印件1份;
  7、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至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其它能证明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个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
咨询联系:田老师(条件不够联系田老师)
咨询电话:(微信同手机号)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长安南路(长安大街3号)8号楼1703室(省体育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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