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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0年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0-06-03 09:58:18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西安 > 未央 > 辛家庙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陕西省会展中心
一、评审范围
1.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评审专业: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科研、业绩、学历、资历及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
1.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业绩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专业学历人员,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资格
1.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②具备统招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③具备统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②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③产品被授予省级产品或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④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⑤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是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②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③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④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⑤产品被授予省级产品或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⑥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⑦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⑧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完成人);
⑨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53三九一六7017 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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