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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0-04-27 10:17:02 浏览次数:48次
区域: 西安 > 雁塔 > 雁塔周边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南飞鸿广场6号楼1720室
陕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评审范围
1.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参评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2019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评审专业: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3)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4)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5)产品在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产品或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7)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8)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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