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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评审报送相关事项

更新时间:2020-04-22 13:58:31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西安 > 雁塔 > 电视塔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莱安中心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的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统一汇总,由单位人事专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个人托管人员由个人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一并交于工作人员。
  (二)人事档案委托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的人员,申报材料需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并核实签署意见,为申报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工作人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区县、开发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需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
  (三)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需各行业、协会统一汇总,并为申报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专人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是指《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等机构统一按登记册内容用Excel制表并打印、加盖报送单位(附件9,附件10)。
  (五)评审材料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附件1、附件2)。
  (六)各相关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凡伪造、涂改、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两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该单位呈报资格。???????请各相关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七)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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