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②具备统招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③具备统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②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③产品被授予省级产品或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④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⑤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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