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的通行证
职业资格由人社部及相关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升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1 焊工 21 制冷工
2 电工 22 评茶员
3 防水工 23 磨工
4 砌筑工 24 冲压工
5 混凝土工 25 电切削工
6 钢筋工 26 美容师
7 架子工 27 美发师
8 车工 28 中式烹调师
9 铣工 29 中式面点师
10 钳工 30 西式烹调师
11 手工木工 31 西式面点师
12 汽车维修工 32 茶艺师
13 电梯安装维修工 33 保安员
14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34 安检员
15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35 智能楼宇管理员
16 锅炉操作工 36 安全评价师(统考)
17 机床装调维修工 37 劳动关系协调员(统考)
18 模具工 38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考)
19 眼睛眼光员 39 育婴师(统考)
20 眼睛定配工 40 保育员(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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