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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1-12 15:33:52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西安 > 新城 > 解放门
类别:教师培训
地址:民乐园图书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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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各市(区)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各地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韩城市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考点由各市(区)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1。各市(区)应于2月1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2)、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4月中旬起,各认定机构和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各市(区)应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方案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体检标准及各地咨询电话见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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