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求
1、评审所需材料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文件袋(盒)承装,并在文件袋(盒)上标注本袋(盒)所装材料目录。
2、上述1-13项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材料册应有封面、封底,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按顺序对应页码。
3、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后无异议,基层单位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栏注明:“经公示5天,无异议,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有异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两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单位呈报资格。
6、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7、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公章。
8、已在省外或其他机构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报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须先进行确认,并提供当年职称评审表和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地公章)后,方可申报。
9、报送材料相关表格,打印、手写均可,手写须用蓝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10、参评人员在评审报送材料目录上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一对应。
11、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修改后重新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所有证书原件。评审过后,无论通过与否,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不退回,如有它用,请提前自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