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共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 的重要参考依据。
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新职业之一。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25号文件《 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将健康管理师列为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归入卫生部进行管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该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是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的认证单位。
健康管理师的就业范围
1、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
2、企业、学校及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
3、老年人服务机构;
4、健康教育所及有关机构;
5、健康类产品公司和其它保健品公司、医药代表等;
6、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咨询中心、康体中心、养生中心;
7、私人健康顾问、私人保健医生、私人健康管理师、社区健康管理工作室等。
五、职业等级划分和报考条件
1.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等级设置: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健康管理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 申报条件(目前只能报考三级)
——三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