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这意味着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受到大力保护。
2005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确定了“国家+省+市+县”的四级保护体系。
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此后国家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其主要发展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2017年,国家更是强调“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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