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2016年公告)2016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6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及相关规定,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6.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31日。
7.以大学专科学历应聘的人员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入户的人员(2016年5月19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8.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西安市人才网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9:00—6月3日18:00(6月3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谨慎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5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
考务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0元。本次笔试1科,需缴费50元。
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6月5日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20日9:00开始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2017年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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