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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陕西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要求

更新时间:2020-02-23 06:59:01 浏览次数: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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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陕西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要求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将个人评审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三.主管单位审核
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上传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业绩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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