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燃气车主朋友:
根据陕质监特[2013]38号文件通知要求,车用气瓶检验规则如下
a) 首次检验以气瓶制造出厂日期计算;
b) 公交车、出租车及快倢货运所装缠绕气瓶满两年进行首次检验,首次检验后每年一次;
c) 钢瓶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以后每两年一次;
d) 其他车用气瓶首检为三年,首次检验后每两年检验一次;
e) 所有类型车用气瓶使用六年后须每年进行检验。
为确保广大燃气车主车用气瓶使用安全,同时规范车用气瓶审验流程、提高审验效率,即日起陕西省气瓶检验中心车用气瓶审验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a) 公户车(涉及出租车、大巴、教练车等)车用气瓶涉及审验的,由车辆所在单位联系人统一对接中心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方式:17791608530),中心将对公户车车用气瓶审验工作做统一安排、部署。
b) 私家车、快捷货运等车用气瓶涉及审验的,车辆所有人在中心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六 08:30至17:30,节假日会在、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期间正常审验即可,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中心客服,客服电话:4006767368。
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超过法定到检日期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陕西省气瓶检验中心提醒广大燃气车主朋友及时前往正规审验机构进瓶审验,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90号(枣园西路加气站后院)。
以上规定自发文日期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省气瓶检验中心
2018年01月12日
关于车用气瓶定期审验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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