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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的作用

更新时间:2015-02-28 11:38:46 浏览次数: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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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236号图书大厦5楼(民乐园站)
2015陕西大学生村官考试交流群①428364461
今天陕西人事考试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法理之法的作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大学生村官备考工作。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的行为发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指引是确定的还是允许有选择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也可以不这样行为。
(2)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其违法程度进行判断和衡量。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指的是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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