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
答:(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③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④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⑥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⑦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县(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
③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④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呈报;人事档案放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呈报。当地无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的,由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参考文件: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81号)
2、如何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
答:各级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各系列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获奖、论文数量、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要求,对照申报标准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如符合条件应受理申报材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
(1)无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或省直、中直驻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2)非本系列、本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报的;
(4)非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且不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
(5)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专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
(6)无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有效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的;
(7)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
(8)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没有达到合格以上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