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1.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评审: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科研、业绩、资历及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业绩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作满2年,或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工作5年以上;
(5)无专业人员,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资格
1.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作者发表的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着有本专业学术着作1部,着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着3万字以上或合着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着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工作7年以上;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工作13年以上。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1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或学士学位,技术工作6年以上;
2具备统招大专,工作10年以上;
3具备统招中等职业学校,工作16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产品被授予省级产品或着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4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5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6获得发明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2项(均为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