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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凡在陕西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省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个人,均可申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一)资助条件
1.已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2.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3.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持续缴费至第6年以上(含第6年)的发明专利;
4.省级举办的相关创新活动中评选出的专利;
5.专利申请书登记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辖区内的;
6.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应由专利申请人在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当年提出;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的当年提出;
7.持续缴费至第6年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年费资助的,应由专利权人在交费的当年提出,不予受理;
8.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列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
9.优先资助我省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骨干企业,、省级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申请的专利。
(二)专利申请资助的种类:
1.专利申请费;
2.专利申请代理费(需与申请费同时提交);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当年年费、登记费、印花税;
4.已授权发明专利第6年以上年费;
5.对于申报专利资助资格审查的专利检索费用。
(三)资助标准:
1.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
2.对持续缴费至第6年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资助,每件专利不超过1200元;
3.每件实用新型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0元;
4.以上三款中,每件专利的费用实际发生额高于当年资助标准的,按资助标准给予资助;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当年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
5.省级举办的相关创新活动中评选出的专利资助按照相关活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提的材料:
1.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年费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西安专利代办处进行费用缴纳认定,同时出据缴费票据证明,申请资助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计划项目专利年费需提供国家、省部下达的攻关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2.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维持费(授权后4-6年)的,需提供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西安专利代办处出据的年费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资助专利代理费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企业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和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相关专利检索报告,提交受理国的申请标准费用及涉外代理机构代理费的正式收据及复印件1份;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先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进行初审;
(二)各市(区)申请人也可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省知识产权局;
(三)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网上申报、评审、公示。网上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每件专利所获得的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规定费用和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非在我省注册的正规代理机构代理的国内专利申请不予资助代理费。
(二)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已资助的费用全部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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