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经营形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分别到当地市文化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是指可以销售或批发出版物的证。(例,销售书籍、杂志等)
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应该是指出版物的发行,(例,一本书要先有发行资格的发行商发行以后,才能印刷销售)
前置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7、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