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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办理国家总局企业名称

更新时间:2014-12-10 18:04:15 浏览次数:166次
区域: 西安 > 西安周边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企业集团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
●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西安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3月14日
UID:1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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