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商品分类 国际商标分类说明
第0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0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03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04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用蜡烛和灯芯
第05类 和兽制剂;卫生制剂,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剂,除锈剂
第0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 ,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 ,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07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08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09类 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 火器,军火及,爆炸物,烟火
第14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 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