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资讯,无形资产的租赁、销售。
2、 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代理汽车分期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应收款的催收和提醒业务;信用数据分析处理业务;经济信息资讯;商务信息资讯;互联网技术服务。
3、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提供应收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4、 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代理汽车分期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应收款的催收和提醒服务;信用数据分析处理服务;经济信息资讯;商务信息资讯;互联网技术服务。
5、 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
6、 区块链:区块链场景应用系统开发、推广;区块链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
7、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受委托为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收购服务(不含前置审批项目);财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电信增值业务;设备租赁;区块链科技技术开发;大数据分析处理及储存;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企业重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网络平台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通信设备的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等。
8、基金销售: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金融 行业的性质较为特殊,办理业务也是不定期的,老板们想要的经营范围有时也加不进去,现在年前条件较为松,所有说有这个想法的老板请尽快联系小编,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