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很多粉丝咨询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确,在房价疯涨的时期,保障房是留给刚需的后一方“净土”。但是,今年以来限价房和经济房
出现了“断货”现象,有部分传言说,限价房和经适房已经退出市场了。到底怎么回事?以后还能买到限价房和经适房吗?据今日从房管局了解到的消
息,年后保障房也“房荒”了,部分楼盘在等预售证,预计下半年会有一些房源会放出。
预计下半年开盘的项目有哪些?
2018年下半年将有哪些项目可以入手呢?虽然房管局没有给出明确消息,但是L哥查了之前开过盘,现在又封盘在等预售证的项目,并为大家做了简单分析,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楼盘,有意向的亲们可以持续关注哦——(微信:353562182 电话:18992963214)想了解有什么房源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小编。
看完了以上信息,估计有不少粉丝,也很想申请保障房吧,那到底怎么申请呢?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哪些人可以申请?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居民入户;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入户及具有西安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具有西安市入户的应在本市务工。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应在下列标准以下: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限价商品房人均收入情况应在下列标准以下:单身人均月收入390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57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250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由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车辆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如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9.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独身)申请限价商品房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申请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申请时不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受理单及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
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在封面选择需要申请保障房的类型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入户薄或户籍复印件(验原件);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入户薄或户籍卡或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单)复印件(验原件)。
4.未成年人的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未婚的,出具未婚承诺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未再婚承诺书;
丧偶的,出具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7.2018年1月1日前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单的非城六区及长安区申请人应提供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申请的步骤是什么?
1.社区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经适房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市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限价房申请人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市场进行申请,非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在居住证及居住证受理单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2018年1月1日前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单位的非城六区及长安区居民在其工作单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2、街道办事处初审(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审核并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将通过审核的家庭信息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西安人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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